本文是学习GB-T 35164-2017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的术语和定义、组分与材料、技术要求、分级代
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出厂、交货与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拌制砂浆和混凝土时作为掺合料的石灰石粉及水泥生产中作为混合材料的石灰
石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5762 建材用石灰石、生石灰和熟石灰化学分析方法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GB/T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GB/T 26748 水泥助磨剂
GB/T 35151 石灰石中总有机碳的测定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灰石粉 limestone powder
将石灰石粉磨至一定细度的粉体或石灰石机制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尘粉。
碳酸钙含量不小于75%。
符合 GB/T 26748要求,加入量不超过石灰石质量的0.5%。
GB/T 35164—2017
石灰石粉按 MB 值分为 I 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I 级不大于0.5 g/kg,Ⅱ
级不大于1.0 g/kg,
Ⅲ 级不大于1.4 g/kg。
石灰石粉按45μm 方孔筛筛余分为 A 型和B 型 ,A 型不大于15% ,B
型不大于45%。
石灰石粉的流动度比不小于95%。
石灰石粉的碳酸钙含量不小于75%。
石灰石粉的7 d 和28 d 抗压强度比不小于60%。
石灰石粉的含水量不大于1.0%。
石灰石粉的总有机碳含量不大于0.5%。
碱含量按 Na₂O+0.658K₂O
计算值表示。当石灰石粉应用过程中需要限制碱含量时,由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的石灰石粉用"L" 表示。
石灰石粉按 MB 值和45μm 方孔筛筛余分别分级:按 MB 值分为三个等级: I
级、Ⅱ级、Ⅲ级;按
45μm 方孔筛筛余分为 A 型和B 型。
示例:石灰石粉的MB 值为0.8,45 m
方孔筛筛余为12%,则石灰石粉的分级代号为LⅡA。
MB 值按附录 A 进行试验。
45μm 方孔筛筛余按GB/T 1345 中水筛法进行试验。
GB/T 35164—2017
比表面积按GB/T 8074进行试验,空隙率取0.53。
流动度比和抗压强度比按附录 B 进行试验。
碳酸钙含量按GB/T 5762测定CaO 含量,再乘以1.785得到碳酸钙的含量。
含水量按附录C 进行试验。
总有机碳含量按GB/T 35151进行试验。
碱含量按GB/T 176 进行试验。
石灰石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组批和取样。石灰石粉每200 t
为一批号,每一批号为一个取样单
元。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批号吨数时,允许该批号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批号吨数。
取样按GB/T12573
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
品,总量至少12 kg。 样品混合均匀,缩分出3 kg 石灰石粉样品,进行试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5.1、5.2、5.3、5.4、5.5和5.6规定的内容。
型式检验项目为5.1、5.2、5.3、5.4、5.5、5.6和5.7规定的内容。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
检验: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新产品试制或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GB/T 35164—2017
8.3.1.1
检验结果符合5.1、5.2、5.3、5.4、5.5和5.6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8.3.1.2
检验结果不符合5.1、5.2、5.3、5.4、5.5和5.6
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8.3.2.1
检验结果符合5.1、5.2、5.3、5.4、5.5、5.6和5.7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8.3.2.2
检验结果不符合5.1、5.2、5.3、5.4、5.5、5.6和5.7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批号、检验项目、比表面积、助磨剂主要成分和用量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
术要求。当用户要求时,生产者应在石灰石粉发出之日起7 d 内寄发除28 d
抗压强度比以外的各项检
验结果,32 d 内补报28 d 抗压强度比的检验结果。
经确认石灰石粉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9.2.1
交货时石灰石粉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样品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批号石灰石粉
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
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
本厂同批号石灰石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9.2.2
以抽取实物样品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按
GB/T 12573 方法进行取样,取24 kg 样品,缩分为两等份。其中,
一份由卖方保存40 d,另一份由买方 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 d
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2.3
以生产者同批号石灰石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批号石灰石粉
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 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
d 的同批号石灰石粉的
封存样。
90d
内,买方对石灰石粉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
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石灰石粉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含量50 kg,
且不应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
总量不应少于1000 kg(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石灰石粉包装袋应符合GB/T 9774 有关规定。
GB/T 35164—2017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分级代号、出厂批号、包装日期、净含量。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石灰石粉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代号的石灰石粉在贮运中避免混杂。
GB/T 35164—2017
(规范性附录)
石灰石粉 MB 值的测定方法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石灰石粉 MB 值的测定方法,适用于石灰石粉 MB 值的测定。
A.2 试验仪器设备
A.2.1 烘箱
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A.2.2 天平
A.2.2.1 量程不小于1000 g, 分度值不大于0.1 g。
A.2.2.2 量程不小于100 g, 分度值不大于0.01 g。
A.2.3 移液管
A.2.3.1 容量为5 mL。
A.2.3.2 容量为2 mL。
A.2.4 搅拌器
搅拌器应为三片或四片式转速可调的叶轮搅拌器,最高转速应达到(600±60)r/min,
直径应为
(75±10)mm。
A.2.5 秒表
分度值不大于1s。
A.2.6 玻璃容量瓶
容量为1 L。
A.2.7 滤纸
快速定量滤纸。
A.2.8 烧杯
容量应为1000 mL。
A.2.9 玻璃棒
直径8 mm, 长300 mm。
GB/T 35164—2017
A.3 亚甲蓝溶液
A.3. 1
将亚甲蓝粉末(分析纯)在(105±5)℃下烘干至恒重,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备用。
A.3.2 称取烘干后的亚甲蓝粉末10 g, 精确至0.01 g。
A.3.3 在烧杯中注入约600 mL 蒸馏水,加温到35℃~40℃。将亚甲蓝粉末(A.3.2)
倒入烧杯中,用
搅拌器(A.2.4) 持续搅拌40 min, 直至粉末完全溶解,并冷却至室温。
A.3.4 将 溶 液 倒 入 1 L 容 量 瓶(A.2.6)
中,用蒸馏水淋洗烧杯等,使所有亚甲蓝溶液全部移入容量瓶,
加蒸馏水至容量瓶1 L 刻度。振荡容量瓶以保证亚甲蓝粉末完全溶解。
A.3.5
将容量瓶中的溶液移入深色储藏瓶中,避光保存。在瓶上标明制备日期、失效日期(亚甲蓝溶液
保质期不宜超过28 d)。
A.4 样品制备
石灰石粉样品缩分至200 g, 粉磨至比表面积达到500 m²/kg 。
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
重,冷却至室温。
A.5 测定步骤
A.5. 1 称 取 5 0 g 石灰石粉样品,精确至0. 1 g 。
将样品倒入盛有(500±5)mL 蒸馏水的烧杯中,用搅拌 器以(600±60)r/min 转 速
搅 拌 5 min, 形成悬浮液,然后以(400±40)r/min 转速持续搅拌,直至试验
结束。
A.5.2 在悬浮液中用5 mL 移 液 管(A.2.3. 1) 加 入 5 mL
亚甲蓝溶液,搅拌器以(400±40)r/min 转 速 搅 拌 至 少 1 min
后,用玻璃棒蘸取一滴悬浮液,滴于滤纸(A.2.7)
上,也称为蘸染试验。所取悬浮液滴应使 沉淀物直径在8 mm~12
mm。滤纸置于空烧杯杯口或其他合适的支撑物上,滤纸表面不与任何其他
物质接触。若滤纸上的沉淀物周围未出现色晕,再加入5 mL
亚甲蓝溶液,继续搅拌1 min, 再用玻璃棒
蘸取一滴悬浮液,滴于滤纸上。若沉淀物周围仍未出现色晕,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沉淀物周围出现约
A.5.3 继续搅拌,不再加入亚甲蓝溶液,用秒表(A.2.5) 计时,每1 min
用玻璃棒蘸取一滴悬浮液,滴于 滤纸上。若色晕在4 min 内消失,再加入5 mL
亚甲蓝溶液;若色晕在第5 min 消失,再用2 mL 移液管 (A.2.3.2) 加 入 2 mL
亚甲蓝溶液。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均应继续进行搅拌,并用玻璃棒蘸取一滴悬浮液
滴于滤纸上观察色晕,直至色晕可持续5 min。
A.5.4 记录色晕可持续5 min 时所加入的亚甲蓝溶液总体积,精确至1 mL。
A.5.5 石灰石粉的 MB 值 按 式(A.1) 计算,精确至0.01 g/kg。
style="width:2.48004in;height:0.60676in" /> … … … … … … … … … …( A. 1)
式 中 :
MB-- 石灰石粉的亚甲蓝值,单位为克每千克(g/kg);
V — 所加入的亚甲蓝溶液的总量,单位为毫升(mL);
— 石灰石粉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10 — — 用于将每千克样品消耗的亚甲蓝溶液体积换算成亚甲蓝质量的系数;
style="width:1.57333in;height:0.63998in" />GB/T 35164—2017
(规范性附录)
石灰石粉抗压强度比及流动度比的测定方法
B.1 范 围
本附录规定了石灰石粉抗压强度比及流动度比的测定方法。
B.2 材料
B.2.1 对比水泥
符 合GB175 规定的强度等级为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B.2.2 试验样品
对比水泥和被测石灰石粉按质量比7:3混合。
B.2.3 标准砂
符合 GSB 08- 1337 规定的水泥强度检验用ISO 标准砂。
B.2.4 水
洁净的饮用水。
B.3 试验步骤及结果计算
B.3.1 胶砂配合比
胶砂配比如表 B. 1 所示。
表 B. 1 流动度比和抗压强度比试验胶砂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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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石灰石粉流动度比试验及计算
按 GB/T2419
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流动度,石灰石粉的流动度比按式(B. 1)
计算,计算
结果保留至整数。
… … … … … … … … … …(B. 1)
GB/T 35164—2017
式中:
F — 石灰石粉流动度比,%;
Lm— 对比胶砂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L — 试验胶砂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B.3.3 石灰石粉抗压强度比试验及计算
按 GB/T17671 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7 d 、28d 抗压强度。
石灰石粉7 d 抗压强度比按式(B.2) 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style="width:1.83341in;height:0.6534in" /> ………………… …… (B.2)
式中:
A,— 石 灰 石 粉 7 d 抗压强度比,%;
Ro— 对比胶砂7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R₇— 试验胶砂7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石灰石粉28 d 抗压强度比按式(B.3) 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style="width:2.00002in;height:0.66682in" /> …… ………………… (B.3)
式中:
A2s— 石灰石粉28 d 抗压强度比,%;
Ro₂s— 对比胶砂28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R₂8— 试验胶砂28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GB/T 35164—2017
(规范性附录)
石灰石粉含水量试验方法
C. 1 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石灰石粉含水量的测定。
C.2 仪器设备
天平量程不小于50 g,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1 g。
C.3 试验步骤
C.3. 1 将蒸发皿在烘箱(A.2. 1)
中烘干至恒重,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o)。
C.3.2 将约50 g 的石灰石粉样品倒入蒸发皿中称量(mi), 精确至0.01 g。
C.3.3
将石灰石粉样品与蒸发皿一起放入105℃~110℃烘箱内烘至恒重,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
室温后称量(m₂), 精确至0.01 g。
C.4 结果计算
含水量按式(C. 1) 计算,结果保留至0.1%。
style="width:2.74657in;height:0.63998in" />
式中:
W — 含水量,%;
mo—— 蒸发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₁- 烘干前样品与蒸发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₂—— 烘干后样品与蒸发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
………………… (C.1)
style="width:3.09994in" />GB/T 3516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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